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套人民币
中共在国共内战中节节胜利,各“解放区”迅速连成一片。同时期国民政府为应付战争开支所发行的金圆券因没有足够黄金等硬通货和美元的支撑,造成了恶性贬值。而原来各“解放区”所发行的货币种类繁多,折算不一,非常不便。为此,中共于1948年在石家庄市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并同时发行了统一的人民币取代了各“解放区”及原国民政府发行的货币,稳定了金融秩序和经济活动。
1955年2月21日,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发行新的人民币和收回现行的人民币的命令》,自同年3月1日起发行第二套人民币,第一套人民币按10000:1兑换第二套人民币,并从当年4月1日起按票种逐步退出流通。